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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骗法院?晋城首例虚假诉讼罪宣判!
发布时间:2020-01-16  来源:山西长安网

  近年来,晋城中院不断优化诉讼生态,对内实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,对外严厉打击虚假诉讼,在全省率先曝光两批虚假诉讼名单,对22名涉及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罚款处罚。近日,晋城中院判决了全市第一例虚假诉讼罪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。

  2017年年初,王力想让秦某投资5万元并承诺三年后可以赚取高额利润,能在晋城买一套房子。秦某没有5万元,王力让秦某向其父索要,秦某打通了父亲的电话。秦某怕要不到钱,于是和父亲撒谎说他酒后撞车需要赔钱,而王力已经帮助他先行垫付。为了让父亲相信,秦某还给王力写了5万元欠条,造成了欠钱假象。第二天,秦某向父亲索要5万元,秦某父亲未同意。可是这个时候...王力不干了。因当时写了欠条,王力以欠条为由向秦某索要欠款,并多次用暴力手段进行威胁、恐吓。秦某拿不出钱,但是又非常害怕,只好任王力摆布。这时王力找到了王勇,将5万元打给王勇,同时让王勇借钱给秦某。王勇通过银行转账给秦某,并与秦某签订了借款协议,于是秦某欠了王勇5万元。秦某拿到钱之后还给王力,此时秦某把原本不存在的欠款还清,王力撕掉了5万元欠条。王力的钱经王勇、秦某之后绕了一圈又回到自己手里。之后,王勇携带秦某签订的借款协议、银行转账记录,到法院起诉要求秦某还钱。法院根据出示的证据判决秦某应当归还5万元及利息。11月,王勇向法院申请执行,法院于次日立案,秦某的银行卡和微信里的钱被冻结。

  后,王力、王勇因其他案件中涉嫌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虚假诉讼罪等罪名被公安局刑事拘留,经检察院批准逮捕。一审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。判后,被告人不服,向晋城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二审中,针对所涉虚假诉讼罪,公诉机关质证意见认为:虚假诉讼的事实由王力、王勇基于根本不存在的五万元欠条提起民事诉讼,王力虽然没有参与诉讼,但该虚假诉讼是其一手操纵的;而且诉讼中,王勇并没有钱,而是由王力负担,被告人的行为就是虚假诉讼。

  晋城中院二审判决:王力、王勇恶意串通,捏造和秦某的债权债务关系,并以上诉人王勇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,从而使得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书,二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,均构成虚假诉讼罪。被告人王力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与其他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十八万元。被告人王勇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与其他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六万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之一: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知法、学法、守法、化解矛盾用法、解决问题靠法,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,但与此同时,我们对于打击虚假诉讼,立场坚定,态度鲜明,绝不手软!

  只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伪造证据、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被查实,我们就敢罚、敢曝,让其违法行为追究一次,后悔一生!

责任编辑:华晨